实务中,许多企业都有招兼职职工的状况,一方面有些作业可能仅仅季节性的、项目性的,做完之后可能很长一段时间都不需求人了,如果招聘全职人员,势必会花更多的、更没有必要的人力本钱。而另一方面,许多作业人员在自己的作业之外,还想再找份兼职作业,赚点外快。因此这种有需求有市场的“生意”就做成了。
企业少花钱找人帮其完结相应的作业,而职工又能经过利用业余时间提供劳作取得收入,正本这是极好的,可是本篇文章惠州代理记账公司的评论的焦点不在这,而是其背面的财税问题该怎么处理,即兼职人员的个税问题怎么处理?
问题:前段时间咱们公司雇佣了一些职工,可是这些职工不愿意交社保,因此咱们不能与他们签定正式的劳作合同。由于咱们公司确实有招工需求,而这些职工也确实需求这份作业,所以双便利开始商议怎么解决。最终协商的结果是咱们公司与这些职工签定兼职协议,公司每个月给其发放兼职薪酬,签定起是一年,到期后再续约。我现在挺疑问,不知道这样的问题该怎么处理:第一个问题是这些兼职人员的个税问题怎么处理?第二个问题,咱们不给这些兼职职工缴纳社保有没有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