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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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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的考虑

发布日期:2019-04-28 作者: 点击:

    惠州公司注册提醒:按照规定,纳入自行开具专用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销售货物、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均自行开具专用,机关不再为其代开专用。但有一种应税行为是不能由试点纳税人自开专用的,即: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机关申请代开。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时要慎重,一旦成为一般纳税人,再想转回小规模纳税人,就转不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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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自2016年11月4日起,在全面范围内开展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


    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目前三档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制度设计过于复杂。在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大背景下,纳税人混业经营越来越普遍,行业属性越来越模糊,谁应该执行50万的标准、谁又应该执行80万、500万的标准,实际执行中划分较为困难,容易引发税企争议。因此,从简化和优化税制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对现行的三档标准加以整合。


    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从增值税的税收实践来看,给予纳税人尤其是规模较小的纳税人一定的选择权,由纳税人自主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是一项纳税人非常欢迎的政策。通过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提高到500万元,并在今年年底之前,允许已经按较低标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让更多的小微企业享受简易计税带来的办税便利和减税红利,从而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本文网址:http://www.hzxccs.com/news/4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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