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代理记账

新闻分类

联系我们

电话:15976217862(黄总)

邮箱:174176545@qq.com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街道新江路14号云汇空间C321


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注意事项

您的当前位置: 首 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0-01-16 作者: 点击:

惠州公司注册公司为你介绍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流程及注意事项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七条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缴纳时限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个人所得税税款;  

2.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个人所得税申报

3.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4.赞助支出;  

5.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6.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7.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个体工商户业户应主动向税务机关申领代扣税款凭证,据以向纳税人扣税;应设立代扣代缴税款账簿,正确反映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情况,并如实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每月所扣税款,应在次月7日前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人、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此外,按账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应正确进行有关扣缴税款的账务处理,扣税时借记“应付工资”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实际上交时借记“应交税金”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个体工商户违反规定不报送或者报送虚假纳税资料的一经查实,其未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中反映的向个人支付的款项,在计算扣缴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成本费用扣除。个体工商户应扣未扣税款的(纳税人拒绝扣缴,扣缴人已将此情况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的除外),由业主缴纳应扣未扣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或罚金。

本文网址:http://www.hzxccs.com/news/582.html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个人所得税申报

最近浏览:

相关产品:

相关新闻:

在线客服
分享 一键分享
欢迎给我们留言
请在此输入留言内容,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系。
姓名
联系人
电话
座机/手机号码
邮箱
邮箱
地址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