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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收款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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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收款的账务处理

发布日期:2023-09-18 作者: 点击:

      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是足额支付的,应通知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 未付款项通知书。按照有关办法规定,债务证明留存付款人开户银行的应将其债务证明连同 未付款通知书邮寄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教人。

  1.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开户银行填写委托收款凭证。结算凭证分为“委邮”、
  “委电”两种,均为一式五联。第一联为回单,由银行盖章后退给收款单位;第二联为收款 凭证,收款单位开户银行作收入传票;第三联为支款凭证,付款人开户银行作为付出传票;
  “委邮”第四联为收帐通知,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在款项收妥后给收款人的收账通知,“委 电”第四联为发电报的依据,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凭此向收款单位开户银行拍发电报;第五联 为付款通知,是付款人开户银行给付款单位按期付款的通知。委托收款办理方法。委托是收 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付款是银行接到寄来的委 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审查无误办理付款。
  收款单位出纳员应按规定逐项填明委托收款凭证的各项内容,如收款单位名称、账 号、开户银行,付款单位的名称、账号或地址、开户银行,委托金额大、小写,款项内容(如 货款、劳务费等),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如发票等),及所附单证张数等,然后在委托收款凭 证第二联上加盖收款单位印章后,将委托收款凭证和委托收款依据一并送交开户银行。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收到收款单位送交的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单证后,按照委托收款的 有关规定和填写凭证的有关要求进行认真审查,审查无误后办理委托收款手续,在委托收款 凭证第一联上加盖业务用公章后退给收款单位,同时按规定收取一定量的手续费和邮电费。
  收款单位财务部门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托收款凭证第一联和发票等有关原始凭证按 照有关业务性质编制有关记账凭证。如企业销售产品,在办妥委托收款手续后应根据有关凭 证编制转账凭证。
  付款单位根据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及有关单证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贷记 “银行存款”账户,借方根据业务性质而定。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材料采购等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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